平乡县出台林木管护暂行办法

2012-06-04 点击数量:2002

近日,平乡县为切实加强全县林木管护工作,提高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,巩固绿化成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全县造林绿化实际,出台了《平乡县林木管护暂行办法》,对全县林木资源进行规范管护。

全县林木管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及“谁受益、谁管护”的原则,将管护责任明确分配到各乡镇、部门和单位,要求做好各辖区内的林木管护。办法中明确,县林业局是林木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全县林木管护工作的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依法处理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等林政案件,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及防治工作。各乡镇、村及农户是做好辖区内林木管护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,负责对林木的具体管护,并成立专职3人以上的乡镇、村级护林队伍。县林业派出所、执法大队、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对各种毁坏林木案件的查处。县委、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林木管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,确保各环节落实到位。同时,办法明确了对无证采伐、乱砍滥伐等违法毁林行为的惩罚措施及责任追究办法。另外,各乡镇、村及林业部门要多层次、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,通过电视台、报社和发放明白纸、刷标语、挂条幅等,宣传林业法规、林业政策、林木权属及管护技术等,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,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全民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。